费伟伟
IC卡,即集成电路卡,迄今为止共有10多个部门和行业推广应用。在行政管理领域,主要有税务部门的金税卡、纳税登记卡;公安部门的机动车加强信息卡、出入境卡和身份证卡;交通部门的养路费条码卡;计划生育部门的育龄妇女生育卡;社会保障部门的医疗、失业养老保险卡。在公用事业领域,有IC卡水表、电表、燃气表公共汽车自动售票卡,出租车卡,公用电话卡,移动电话SIM卡等。
据匡算,到1998年底全国累计推广各类IC卡8000多万张,预计到2000年,各类IC卡将达4亿张以上。
目前,空白IC卡的出厂价格为:不带处理器容量8K—l6K的存储卡,每张一般不超过20元。但IC卡定价收费标准普遍偏高。各地在核定价格时标准各异,随意性大,如北京市某部门推行的IC卡,空白卡购进成本为每张3O元,卖给有关企业每张150元。上海市税务部门的纳税登记IC卡每张260元,深圳市则为110元。部分IC卡的功能与现行证照重复成交叉。如工商企业监管卡和税务登记卡,已能替代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,没有必要同时发放。对IC卡定价收费的管理各地很不统一,有的地方由物价部门定价,有的是推广应用部门自行定价。由于受利益驱动,准备推广应用IC卡的部门和行业越来越多,许多不具备条件的也纷纷筹划建网售卡。
国家计委价格司认为:IC卡的各项投资,包括购买空白卡及推广费用,原则上均应通过IC卡后建网单位节约的成本和开支予以补偿,不应将这部分投资通过售卡定价收费,转嫁给用户负担。
经营性单位推广应用IC卡,只允许按规定的服务价格面值出售,不得另行收取IC卡费用。政府机关推广应用IC卡进行社会事务管理,除少数用于替代有关证照的IC卡允许收取工本费外,不得以发卡为名向管理对象收费。推广应用IC卡的有关行业,应加强系统和设备之间的兼容性,发挥“多功能集一卡”的优势,避免各自为政、重复发卡和资源浪费。